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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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主要内容

日内瓦公约内容:禁止对伤病员的生命和人身施加任何危害或暴行,特别是禁止谋杀、酷刑、供生物学实验或故意不给予医疗救助及照顾;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等。

现行的日内瓦(四)公约包括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重新缔结的四部基本的国际人道法,为国际法中的人道主义定下了标准。它们主要有关战争受难者、战俘和战时平民的待遇。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最初签订于1864年,1906年和1929年曾两次修订与补充,1949年第3次修订。

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梗)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是怎样的一份公约?

保护平民。《日内瓦公约》规定,在战争期间,平民不应受到袭击或报复,也不应遭受军事行动的直接影响。军队应尊重并保护平民的生命和财产,除非在自卫或保卫国家安全的必要情况下。对待战俘。

日内瓦公约针对通过武装冲突被俘的人员制定了具体规定,包括精神和身体不受虐待,得到适当饮食和医疗照顾以及不得强迫执行敌方行动等。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待遇问题的明确规定可防止人员遭受不必要和不人道的待遇。

日内瓦公约是1949年8月20日,关于战俘待遇的一项文字条约,其中《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的第十条规定战俘所居住的房屋或营棚应具备符合卫生和健康的一切可能的保证。

战俘一般是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的武装部队、民兵、志愿部队人员、合乎一定条件的抵抗运动的人员以及经准许的伴随武装部队的有关人员等。《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

该公约仅适用于舰上部队,登陆部队仍适用日内瓦第1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和规则。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即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是对1929年同名公约的修订和补充。

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的相关规定

1、日内瓦公约针对通过武装冲突被俘的人员制定了具体规定,包括精神和身体不受虐待,得到适当饮食和医疗照顾以及不得强迫执行敌方行动等。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待遇问题的明确规定可防止人员遭受不必要和不人道的待遇。

2、对待战俘。《日内瓦公约》保证战俘在任何情况下应得到人道的待遇,包括保护他们不受虐待、疾病、饥饿或死亡的威胁。战俘应有权接受家人、红十字会或其他中立机构的探访,并有权利得到信件和包裹。保护伤者和病者。

3、日内瓦公约战俘待遇比较好,不能使战俘遭受暴行,不能恐吓战俘等。《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43条正文和5个附件。公约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的暴行,详细规定了保护战俘和战俘待遇的原则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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